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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13-09-0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日期:2013-09-04

浙教电传〔2013〕36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36号)的相关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64号)要求,决定近期对各地各高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情况。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在抓好省委省政府部署及省教育厅安全工作要求方面是否真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二)校园消防、校车、食堂卫生、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中小学“三防”、卫生室、心理咨询室建设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开展情况。
    二、督查对象及重点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同志带队,每组检查2—3个市,每个市检查1—2个县,每个市检查不少于6所学校,学校类型应涵盖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督查时要重点检查农村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寄宿制学校。具体检查学校由督查组现场抽取。
    三、督查时间
    2013年9月9日至18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要求深入、具体、细致。采取实地检查、听汇报、查台账、座谈走访等方式开展检查活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抽查和暗访为主。
    五、分组情况
    第一组:检查温州、台州,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潘学东(13858188939)带队,组员:嘉兴校安干部2人;
    第二组:检查丽水、衢州,由省教育厅校安处陈红带队(13867476760),组员:绍兴校安干部2人;
    第三组:检查绍兴、湖州、杭州,由省教育厅校安处曹建国(13362303570)带队,组员:宁波校安干部2人;
    第四组:检查嘉兴、宁波、舟山,组员:由省教育厅计财处沈中心带队(13867275699),湖州校安干部2人。
    六、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要本着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宗旨,突出检查重点,深入学校,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查组可直接反馈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督促落实整改。
    (二)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28条办法等,注意形象,严格遵守廉政有关规定。各地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对督查组的接待要遵守有关规定。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并形成督查报告(每个市各1份),检查时如有照片等资料可一并上报。检查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一并予以总结。相关材料于9月23日前报省教育厅校安处。联系人:曹建国,电话:0571—88008696,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附件:浙江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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